南京市梅山总校(梅山一小)图书馆屋顶防水改造询价函
发布时间:2024/4/8 16:46:09 作者:章庆 浏览量:210次
南京市梅山总校(梅山一小)图书馆屋顶防水改造询价函
我校现需图书馆屋顶防水进行改造,现诚邀有意向单位参与本项目的询价,具体如下:
1、项目概况
图书馆屋顶防水进行改造,拟改造面积约为160平方米,总投资约22100元。
施工工期:7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参加本项目响应单位的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请严格按照本询价函的要求递交询价响应资料,询价响应函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要求投标书密封并加盖公章。最终提供询价响应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报价单。
4、未按要求递交询价响应函资料的单位,将被视为放弃本项目的资格。
5、本轮报价采用单因素法,按报价高低进行排序。未按要求递交询价响应函资料的单位,将被视为放弃本项目的资格。
6、参加本项目询价的单位,请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将询价响应函提交至如下地址:南京市梅山总校(梅山一小)。本次询价为现场开标,开标时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参与。
7、定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开标过程中,如遇投标单位因报价相同按照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抽签方法:由投标人代表或者招标人代表,按投标人签到表中的序号现场随机抽取中标单位。
单位:南京市梅山总校(梅山一小)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
联系人:章主任
电话:025—86366821
日期:2024年4月2日
附件:
(一)报价函
致:(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询价服务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报价投标人名称),提交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
1、按照询价要求的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 )。
2、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询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3、一旦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质保期 。
4、我方将派出 (姓名)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一旦成交,我方将根据询价服务文件的规定和我方的承诺严格履行合同。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人恶意串通,决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我们的通讯地址为:
地 址:
电 话:
投标人名称(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单位名称):
兹委托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此次询价的有关事宜。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询价报价单格式
询价报价单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询价申请人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 (RMB¥ ) | ||
施工工期 |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注:1. 以上报价包含为完成工作内容所需一切费用。
(四)工程量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规格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屋面防水卷材 | ㎡ | 6.8*17.5 | 120 | ||
2 | 女儿墙 | ㎡ | 1.2*6.8*2+1.2*17.5*2 | 60 | ||
3 | 4cm混凝土保护层 | ㎡ | 6.8*17.5 | 120 | ||
小计 | ||||||
税金 | ||||||
合计 |
(五)其他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类似项目服务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资质证书、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承诺书等资料)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 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履行保修义务。
1、保修范围为:本项目合同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外墙面渗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装饰装修工程防水均为 5 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
4、供热及供冷为 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6、其他约定:其他均为 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严格执行保修业务的前提下,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 28 天内一次性付清,支付质量保修金时须扣除发包人代承包人支付维修费用,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六、其他 另行协商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2: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施工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项目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马家店保障性住房项目 A、D 地块、集中商业 、邻里中心及社区中心导视标识工程施工项目合 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经理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作为龙翔启动区A11地块配套幼儿园项目导视标识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的附件,合同份数与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相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盖公章) 承包人:(盖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