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一小校产维修制度
发布时间:2012/3/16 14:33:00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605次
为加快响应速度、提升常规维修效率满意率,特制订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制度的实施,应该达到如下目标:报修方便,维修及时;便于监督,利于评价;明确责任,节约资源。
二、维修申报
1、出现校产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维修申报责任人通过报修系统向总务处报修;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报修请注明地点、简要说明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维修实行巡查检修与报修相结合,总务处按分工每天对校舍设施、设备巡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责任划分
1、属于购入物自身存在的瑕疵,其维修费用由学校承当。
2、属于因自然因素影响或物理磨损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学校承当。
3、属于非自然因素影响或人为疏忽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财产使用人或管理人承当;承担的份额视其责任大小而定。
4、学校财产受故意破坏而损坏或产生的维修,其财产使用人或管理人能指出责任人的,由总务处和该财产使用人或管理人共同向责任人追讨维修费用。未能指出责任人的,由该财产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担维修费用。
5、对于为逃避责任而隐瞒不报的,总务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
四、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申报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3、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维修任务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附:维修申报责任人
(1)教职工负责所在办公区域(含办公课桌椅、柜锁、门、窗、灯)的报修。
(2)班主任或主管教师负责相应教室和实验室的报修。
(3)年级组长负责年级公共区域的报修。
(4)图书馆由图书管理员报修。
(5)运动区域等公共区域由相关管理员报修。
(6)其他区域由总务处相关人员报修。
(7)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梅山一小
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