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研究】关于开展南京市第四期“个人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5/27 11:32:21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量:852次
关于开展南京市第四期“个人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科所(室)、各学校教科室、各“个人课题”立项人:
为加强“个人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个人课题”研究过程。确保课题研究按计划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研究的实效性,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第四期“个人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第四期立项“个人课题”。
二、检查时间
2010年5月19日——2010年6月18日 。
三、检查内容
第四期“个人课题”立项至今的研究进展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您已经完成了“个人课题”申报书中确定的哪些研究任务或内容?(阶段性成果,包括出版、发表的成果,已产生的实践成果等,请注明已发表的论文的时间及刊物);
2.您是如何完成这些研究任务或研究内容的?得出了什么结果或结论?
3.您下一步将要解决什么问题什么?如何解决?
4.您的研究中还存在哪些困难与问题?
5. 有无变更(如果您的课题需要调整课题名称,请侧重对照课题申请表中研究计划说明调整原因及情况)?
四、方法与程序
1.研究者自查
请各主持人按以上要求认真、如实地撰写检查表,并详细介绍课题进度及计划等情况。(限3000字之内,表格见校园邮箱)
2. 学校复查
请各校教科室加强对此次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的领导,在教师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报区县教科室(所)。市直属学校直接将复查结果报市教科所。
特别说明:此次中期检查表将随第四期结题材料上交,作为结题评审的依据之一。
南京市教科所
201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