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申报】关于南京市第五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7/1 16:51:23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量:850次
关于南京市第五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科室(所)、各中小学校、各幼儿园:
南京市第五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将于2010年9月13日正式开始。本次“个人课题”实行逐级申报、匿名评审,申报程序较为复杂,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申报程序通知如下:
1.校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立项。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于6月22日开始,向学校申报校级“个人课题”(申报人须填写《申报表一》和《申报表二》各一份),并请登录“南京市教科所”的网站提交申请表的电子档,具体操作详见(请点击)。学校教科室根据问题性、针对性、科学性、创新性、操作性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立项,并于7月1日前由学校根据各区县教科室关于“个人课题”申报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向区县教科室申报“个人课题”。市直属学校可于9月13日——17日直接向市教科所申报。
2.区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立项。各区县教科室(所)将于6月28日——7月1日,接受各校的区县级“个人课题”申报,7月——8月期间评审、立项区县级“个人课题”,并从中遴选出优秀的“个人课题”向市教科所教师科研管理中心申报。鼓楼、玄武、白下、江宁、六合、浦口申报限300项以内,其余区县限200项以内。
3.市级“个人课题”申报,评审立项。区县教科室于9月13日——17日向市教科所送交“不含姓名、学校、区县等信息”的纸质《申报表二》,《申报表一》由各区县教科室(所)留存。(《申报表一》和《申报表二》可从网上下载)市教科所将于9月20日——10月30日进行市级“个人课题”匿名评审,并于11月20日前在网上公布结果。
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